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南省司法厅湘编办(1992)127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92年10月,原名湖南省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本所是由湖南省司法厅、原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现省商务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三家联合组建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1997年6月,根据司法部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的统一要求改为现名。1999年10月,根据国家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经省司法厅批准,本所整体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2年以前本所在湖南省信访局租房办公,完成整体改制后,本所于2002年10月在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购买了450平米的办公用房,配备了办公室电脑局域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现本所有4位创始合伙人,30多位注册执业律师,10多位行政辅助从事人员;绝大多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其中法学博士、教授1人、法学(律)硕士10人、国家一级律师2名,二级律师6名,中级律师20余名。本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质量第一”、“客户权益第一”的执业原则,以优质、高效、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承办了大量的法律事务,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律的尊严,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赞扬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从而使本所逐步成长为全省一流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现内设六部一室:即公司法律事务部、涉外法律事务部、金融及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民事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及行政办公室。本所主要服务方式包括:担任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常年或临时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事务代理人,提供法律意见或律师见证,草拟或审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策划、咨询、方案设计和实施,代理进行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仲裁、诉讼及行政诉讼代理或刑事大案、要案辩护业务等。十多年来,本所先后担任过湖南省发改委、民航湖南省管理局、冶金部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湖南省证券期货协会、长沙市天心区环保工业园管委会、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救助站、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长沙市旅游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司、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电业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长沙银行湘银支行、长沙银行北城支行、长沙银行东城支行、长沙市政府采购办、长沙市非税局、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院、湖南省路桥公司、湖南国际经济开发集团尧盛实业公司、湖南电信集团三力经贸公司、湖南泰尔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制药有限公司、长沙市博物馆、中外合资湖南斯伦贝谢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健达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金达置业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涟源)有限公司、平江县第二中学、三湘集团、中储粮湖南省分公司等200余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各类经济、民事案件的诉讼及仲裁代理数万件,为省工行、省农行、省建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等数百家委托单位和个人避免、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其中包括涉外经贸、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知识产权等涉外法律事务的咨询、调解、仲裁、诉讼代理案件,客户遍及全国及美国、欧洲、日本、韩国、香港等亚太国家;办理各类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数仟余起,依法维护了有关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及委托方的重大权益,深受中外当事人的赞誉及好评。此外,本所还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余件,尤其是出色地担任了原湖南机械工业局林某某受贿案、原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虢某某受贿案、原湖南省工商局欧某某、廖某某系列受贿案、原湖南省建筑第六工程公司蒋某某系列受贿案(侦查阶段)、原物产集团谭某某系列受贿案、长沙县黑社会性质系列案等省内刑事大案、要案辩护人,依法配合政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本所与国家及全省各级、各类司法机关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各类仲裁机构进行过密切的合作,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的知名法学专家保持着经常性的联系或接触,同时与国内外众多律师执业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具有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严谨、扎实法律服务的广泛的公关资源和专业学术资源基础。本所及每一位律师愿以优质高效的工作理念,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为社会各界及各类中外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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